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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日,合肥市老龄办公布了最新《合肥市长寿保健费、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合肥市长寿保健费和高龄津贴在大幅提标的同时,申报、发放程序也将“合二为一”。
据悉,享受长寿保健费的对象为本市户籍,截至当年12月31日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的对象为市属四区和三个开发区户籍,截至当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且小于100周岁的老年人。从今年起,长寿保健费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600元。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市区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县(市)按照高龄津贴发放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每年4月1日至5月20日符合条件者可申请登记和年审。
长寿保健费和高龄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每年10月份直接划拨到高龄对象个人账户。
市老龄办工作人员介绍,巢湖、庐江也将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到“十二五”末合肥市将建立起全市统一的高龄津贴发放制度。
(张世龙本报记者李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