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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讯(记者吴聪灵通讯员王唯唯) 2012年初,大刘把自己和母亲共有的一套房产卖给了朋友董先生。因该房产是拆迁安置房,按照有关政策,要在购买满5年之后才能上市交易。大刘和母亲与董先生说好,等房子到了2013年3月满5年的时候,就去办理交易过户的手续。因为买卖双方都知根知底相互信任,董先生对这事也没太上心。
可没想到的是,去年底大刘犯事被抓判刑,关进了南京监狱。因为大刘刑期不长,董先生就想,等他出来再办过户手续也不迟。可是,最近“国五条”的消息出来,董先生坐不住了。经过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指点,董先生想到一条路子,即为大刘办理委托书公证。
来到石城公证处咨询时,董先生了解到,想去监狱办理委托书公证,须征得监狱的同意,工作人员可带介绍信与公证材料等物前往办理。为求效率,最好由大刘家人将办理事宜提前告知,待大刘同意,公证处再派员前往。
几天后,董先生带着大刘的母亲来到石城公证处说明事由,石城公证处很快安排公证员前往南京监狱,为大刘办理了委托书公证。拿到这份委托书,董先生松了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