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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记者刘纯报道市民杨先生是社区中的一位热心人,近期小区在选举业委会成员,他热情参与,不料却被物业公司的代表严辞拒绝。业委会为了更换成员而开会,当时物业公司的代表也参与了会议。杨先生表示愿意为业主们服务,希望成为业委会委员,而物业公司却提出,杨先生还欠缴物业费,他就没有资格参选。
解答: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是按照业主大会法定多数业主的意愿选举出来的,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欠费问题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纠纷,属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问题,与业主是否有资格被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无关。
所以,杨先生是有资格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