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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人民法院把服务大局与审判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力求实现司法需求与法院工作的无缝对接,法官们进乡镇农村、走访机关企业,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拉近了法院与群众的距离,增进了法官与群众的感情,为促进区域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
有效改善业主与物业公司关系
由于撤村建居工作在城镇广泛开展,很多农民搬入楼房,业主与物业公司因物业费收取以及供暖等问题产生较大分歧,大量的此类纠纷诉讼到法院。武清法院位于城区的杨村法庭,每年都要受理和解决数百件供暖、物业费纠纷。为减少此类矛盾纠纷,杨村法庭专门在城区广厦里小区、和平里小区成立了“物业纠纷调解室”,提示物业公司进行规范化管理,指导居民依法维权。
“物业纠纷调解室”有三大特点:一是人员身份多样。除两名退休法官为固定调解员外,必要时,邀请街工委政法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妇联主任协助调解。二是管辖区域广。该调解室管辖范围涉及广厦南里东区、西区、中区,广厦中里、西里、东里以及雍馨花园等21个小区。三是调解方法灵活。凡涉及这21个小区的物业纠纷,当事人要求立案解决的,法庭告知物业公司到调解室先行调解,由专职联络员填表逐一进行登记后,交予调解员。调解员采取入户调解或电话调解的方式对业主开展思想工作。自2008年7月运行以来,该调解室已成功调处1630余起物业纠纷,有效改善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
积极构建诉前服务网络
“我们确定的法院工作定位是: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全区大局,为建设新武清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在武清区区委召开的乡镇党委领导专题汇报会上,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院长张林才掷地有声地说。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武清法院积极构建诉前服务网络。自2007年起,武清法院以13个基层人民法庭为依托,主动与辖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在全区村街、企业设立了42个“民事调解室”,由法官、综治干部和村干部担任调解员。2011年,该院与辖区各乡镇政府共建涉法涉诉联调平台,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继续保持与辖区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合作。
在民事调解室和涉法涉诉联调平台机制下,各法庭积极配合辖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事关稳定的各类纠纷、难题,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提出有效的建议和对策。同时,法院还为重点工程开通“绿色通道”,做到“第一时间立案、第一时间审理、第一时间结案、第一时间执行”,对因征地、拆迁产生的纠纷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法律宣传和矛盾疏导工作,有效化解纠纷,保证辖区的和谐稳定。(天津政法报 范爱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