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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金戈
近日,江门市政府制定并通过了《江门市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江门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方案》,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公租房建设,并给予开发建设和租赁经营公租房的投资者减免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政策支持(详见4月2日《南方日报·江门观察》)。
在商品住房价格长期高企的大背景下,公租房建设,是着眼于填补一个市场空当,也就是针对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的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这样的方案,自然也就具有准公共产品和社会福利与保障的色彩。公租房的建设,也将在住房租赁市场上与市场化租房相结合,完善租赁房结构,丰富租赁房的品种,对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起到一种基本的稳定作用。
公租房建设的主要落实责任在地方政府上。但地方政府不可能做到大包大揽。众所周知,地方“土地财政”的格局短时间内难以有根本性改变,因此在包括公租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上,政府的动力不足问题显而易见,也受到财力的约束。一方面,发展公租房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需要地方政府有担当;另一方面,在发展模式上应实现政府统筹与运用市场机制的兼顾。能否通过投资、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吸引市场力量介入到公租房的建设中,关乎公租房建设的整体成效。
如何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公租房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和房源,需要智慧。毕竟作为准公共产品,保障性住房商业色彩较淡,也注定了投资者利润的微薄。如何在限定的条件下,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公租房建设,将是一大挑战。而引入市场机制,不仅仅体现在公租房的发展模式上。如在建设标准和结构安排等方面,政府也应更重视发挥市场的作用。在建设标准上,须针对不同租赁市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公租房的结构,与市场化租房相互衔接。毕竟,在这类问题上,市场配置资源的力量远胜于人力,否则,未来出现公租房的建设与使用不匹配,甚至造成公租房的大量空置,也不是没有可能的事情。
值得注意的是,监督方面的制度安排需要更为完善,以避免一些权力部门或垄断企业,借公租房建设的机会,退回单位分福利房的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