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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红十字会称捐献需所有直系亲属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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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年4月1日
版次:《中山新闻》A18版
题目:《只因累了靠一下围栏环卫工跌入臭河涌》
本报讯(记者秦松、刘竞宇)4月1日,本报报道了三乡城管队员余永兵跳下臭河涌救落水老人的事迹。报道见报后,引起社会各界热烈反响。昨日记者联系余永兵时了解到,他希望能在死后将身体器官捐出。
随后,记者从市红十字会获悉,有意愿捐赠器官的市民可以先到市红十字会填写申请登记表,当器官达到捐献状态后,需要所有直系亲属签名确认后,才能将器官捐出。
救人城管欲捐献器官
今年清明节前夕,余永兵的叔父在河南信阳老家去世,于是他便回去了一趟,就是这次回去让他产生了器官捐献的想法。
“清明节前,我一个叔叔去世了,作为侄子的我也回去了。我叔叔的葬礼比较讲排场,花费的资金也非常多。最近我又听说国家出台了器官捐献的政策,所以我就在想,在自己百年之后,与其花费这么多钱进行葬礼,还不如将自己的器官捐献给需要的人来延续生命。”余永兵向记者表示,自己并不需要受捐者给钱,只是想实实在在地帮助人。
不过,虽然国家已经出台相关政策,但余永兵却没有找到捐献器官的渠道。“我咨询过民政部门的领导,也问过自己的领导,但还是搞不清楚捐赠途径。”
市红十字会:
非户籍市民可直接在中山捐献
对于余永兵提出捐赠自己器官的意愿,记者昨天向中山市红十字会负责器官捐赠的赈济科负责人咨询了情况,据介绍,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身体健康者若有捐赠个人器官的意愿,可以先登录中山市红十字会的网站,下载《中国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申请登记表》并填写相应的资料,填妥后可将表格交给市红十字会赈济科。据悉,此登记表仅代表捐献者有自愿捐献人体器官的意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填写登记表后,捐献者随时通过书面形式撤回已做出的捐献意愿。当捐献者的个人器官达到捐献状态时,还需要捐献者的所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以及18岁以上的成年子女联合签名,捐献行为才能生效。
对于像余永兵一样并没拥有中山户籍的异地人员,他们若要捐献个人器官,是否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呢?市红十字会赈济科负责人表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此要求,该负责人称,中山作为全国首批地级市的器官捐赠试点城市之一,有器官移植资格的医院,捐赠者去世后,捐赠者的家属可以直接为其在中山进行捐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