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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北京日前实施公积金二套房贷首付提至7成与利率1.1倍的新规,引起购房者关注。记者从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目前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据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现行政策,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的2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首付款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的30%。本市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其首付款应不低于总房款的50%,其贷款利率也与首套购房者一样,执行基准利率,即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4.5%,5年期以下贷款利率为4%。
除了不同套数购房者所申请贷款的成数和利率方面有所不同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也要按照四个计算条件进行核准。除了要明了贷款详细政策外,相关负责人还特别强调,购房者应首先明确自己是否符合贷款条件,以免影响贷款的申请和批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必须信用良好,即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贷款申请者本人也不能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此外,申请贷款人还需满足未退休、在本市具有常住户口等基本条件。
断交一个月还能贷款吗
问:我曾用公积金贷款买过一套住房,已还清并打算出售,再购房改善住房环境,请问是否可以再次用我的公积金进行贷款?
答:按照现行政策,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按照住房贷款笔数进行认定,贷款笔数以《个人信用报告》和《住房公积金还款情况查询单》上的记载进行认定。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照二套房政策受理,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50%。具体贷款资质及贷款额度请到贷款银行进行查询。第三套住房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我的公积金是从2006年底开始上的,2012年3月份我换工作,当月断交一个月,新公司从4月份开始给我上公积金,现在我要贷款受影响吗?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必须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的情况。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