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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女士来电反映:2003年11月份,我跟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液化气和瓶子可以供家里使用15年。但是,今年换气时,工作人员却说我家的瓶子在2010年就不允许使用了。这是什么情况?
本报热线:根据协议,从2003年到2018年,韩女士家的液化气和液化气罐都由液化气公司提供并负责更换。因为有事没住家里,韩女士两三年未使用液化气。前段时间,她回来了,更换气却被告知,瓶子现在不能使用了。这让韩女士很是疑惑。
经了解,液化气公司现已不属于燃气集团。记者辗转联系上合肥液化石油气公司,对方表示韩女士家里用的是“螺丝瓶”,确实早就不允许使用了。“从2011年10月到2012年10月,我们公司为入网客户免费更换新钢瓶,在电视和报纸上都刊登了消息。韩女士近两三年都未换气,也没有来免费更换钢瓶。所以,现在需要她自己购买新钢瓶,‘螺丝瓶’可以按照当时的协定进行回收。”
需要指出的是,吴女士的入网协议也同时作废,因为,统一更换时全都进行了编号,有编号的才可以继续按照入网协议换气,若自己购买新瓶,没有编号,则不能参加入网协议继续享用政策。
那么,液化气公司的说法是否合理?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苌勇律师。苌律师介绍,合肥液化石油气公司已经刊登了更换消息,而且有一年的更换时间,韩女士这种情况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所以合肥液化石油气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