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垃圾费按用水量计算还是按户计算?水表未出户居民及空置房如何收费?低保户享有什么样的优惠政策?……昨日,合肥市物价部门公布了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改革听证会方案,并针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了解答。听证会将于4月25日(星期四)上午8:30举行。
一问:
收费标准为何按户收?
方案拟定:自来水表出户(直抄到户)的居民户,按户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3元/户/月。
物价部门解读: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3元/户/月的收费标准是按每户3人测算,原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每人每月1元。改革征收方式后,水表出户的每户每月3元,是依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公报(安徽)》(2011年5月发布)中的数据,我省平均家庭户规模为3.09人测算出来的。“总体来看,按户征收比原按人征收每户少征0.09人的垃圾处理费,全市垃圾处理总收费标准比原标准低,不增加居民负担。”
二问:
空置房要不要缴费?
方案拟定:水表出户的居民每户每月用水量小于1吨的,不征收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物价部门解读:调研中发现部分市民拥有一套以上住房,因此市区有不少空置房,特拟定“每户每月用水1吨以下”这一指标,以避免重复收取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增加居民负担。
三问:
集体户为何按用水量收?
方案拟定:水表未出户的集体户用水户,以实际用水量为基数,按0.3元/吨标准征收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物价部门解读:根据市供水集团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合肥市居民平均每户月用水量在8-10吨。水表未出户的集体户住户按0.3元/吨收取,垃圾处理费根据用水量征收,是基于垃圾量的多少与用水量成正比例的关系确定,又从节约用水的角度出发,促使居民生活垃圾减量。
四问:
低收入人群有优惠吗?
方案拟定:市低保户免征垃圾处理费,实行先征后返,每户每年返还36元,资金转民政部门按季度返还。
物价部门解读:城市低保户免征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保障低收入群体不会因为收费问题降低生活质量。
五问:
为何通过水费来代征?
方案拟定:合肥市居民(包含暂住户)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供水企业负责代收。物价部门解读: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通过水费代征,是因为供水公司有全市覆盖的收费系统,涉及千家万户,可大大降低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成本,提高征收效率,将大大减少漏缴、拒缴现象,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这也是省内外大多数城市采取的征收方式。
据物价部门人士透露,此次提交听证会的方案结合合肥市情况,借鉴了南京、武汉以及省内芜湖、淮南等城市的做法,修订和完善了原来的收费文件,改革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降低征收成本而提出。
“改革垃圾处理费收取方式,不仅能大幅提高收缴率,而且可以降低收费成本。通过收费方式改革,还将推进合肥市垃圾处理市场运行机制改革,实行服务外包,真正做到监管和运行分离。”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合肥市也在试点推进产业化的垃圾处理模式,将垃圾处理实施服务外包,推行市场化运行模式,既做好了垃圾收运工作,也节省了运营成本。
新闻链接
他们代表我们听证
本报讯一个个标号的乒乓球,代表着126位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昨天下午,经过全城媒体记者的随机抽号,产生了25日参加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改革方案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和旁听人。
据了解,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24名。其中:消费者10名;经营者2名;与听证项目有关的利益相关方(合肥市服务企业、建筑业、学校各1名)3名;市供水公司1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2名;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消协各1名)4名。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5名。
昨天下午,经过随机抽取,产生了10名消费者听证会参加人,分别为:孙林、凌梅、阮红、杨捷、张勇、杨海燕、张其云、王国群、杨洋、王文倩;5名听证会旁听人,分别为:吴大兵、王志刚、王颖、郑善宗、黄艳。
不能到现场听证的市民也可以向物价部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有话要说的市民可以发送邮件到市物价局专门设置的电子邮箱:hfwjjsfc@163.com。
(潘华本报记者邱青青)
□杨毅本报记者邱青青/文
斗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