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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晚,一名女婴(靓靓)被遗弃在位于合肥西二环的一家超市内;4月4日傍晚,一名刚出生的女婴被扔在经开区康利园小区居民楼下的垃圾桶里……接连发生的弃婴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许多爱心人士都表示,希望收养被遗弃的孩子。
日前,一位六安教师专程来到合肥福利院要求收养其中的一名女婴,但被告知,这名女婴“不具备被收养的条件”。那么,弃婴被收养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昨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相关部门。
收养弃婴至少要等105天
“任何单位和公民一旦发现、捡拾弃婴,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报案登记。”省民政厅福慈处副处长张振粤介绍,同时,公安部门会立案查找弃婴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如何界定查找不到弃婴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具体要看公安机关的调查情况,由公安机关自行确定,只有公安部门依法调查完毕,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查找无着证明等,弃婴才能正式移交至社会福利机构。
接下来,福利机构应当对弃婴进行隔离观察,检查其是否还有尚未被发现的健康问题,并进行相关治疗。一般来说,弃婴从发现到具备社会收养条件,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立案查找、社会福利机构隔离观察、公告寻亲等程序,至少需要105天。
公民不能指定“被收养人”
对于弃婴的收养人,按照法律规定,其应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如果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公民,若愿意收养弃婴,可向当地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规定,申请收养的公民是不可以指定收养某个孩子的。”张振粤说,对于同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民政部门及福利机构将按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依次办理收养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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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残疾孤儿将有补贴
据统计,我省目前有各类孤儿3.3万多人,其中,3600多人由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去年,我省各地共办理了600余名孤儿收养登记。
“目前,各地福利机构正在抚养的基本都是残疾儿童,他们同样需要家庭的温暖,但由于种种原因,公众收养残疾儿童的意愿很低。”
据悉,为了鼓励公民收养残疾的孤儿,我省将出台相关补贴政策。
省民政厅工作人员表示,这项政策计划今年年内出台。
叶翔本报记者李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