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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交通肇事后,41岁的老王不是救人,而是极力毁灭证据。原本以为将肇事的松花江车付之一炬再丢进团泊湖,就没有人知道了,但他错了。
惨剧发生在2012年1月24日19时13分,老王驾驶着他那辆已是被转卖了第四手的松花江小客车行驶在津淄公路上,就在行驶至津淄公路315.5公里处,撞上了骑电动车下班回家的张先生,张先生当场死亡,老王随后驾车逃离。事故发生后,交警西青开发区大队办案交警展开地毯式搜查,但没有发现任何有关肇事车辆的遗留物。2012年1月29日,在距离事发地点十多公里的静海县团泊湖,一辆烧毁的小客车被发现。办案交警说,“这辆车的识别代码已被烧毁,根本无法辨认,发动机号已被人为损坏过,但幸运的是还能识别。”就这样,办案交警揪出了烧车灭迹的肇事者老王。
办案交警说,虽然很快找到了老王在西青区王稳庄租住的房子,但房主称,预交了一年租金的老王一家三口在春节后突然“失踪”了。今年4月3日,老王终于有了“下落”,当时,他正藏匿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一处荒凉偏僻的工厂简易房内。4月3日晚10时,当蹲守了两个多小时的天津交警叩响老王和家人居住的房门时,老王吃了一惊。据介绍,老王是黑龙江人。惨剧发生时,老王系无证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