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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夜出击查海砂》新闻追踪?
南方日报讯(记者/龚名扬)为进一步加强东莞市建筑用砂管理,防止不合格建筑用砂在工程建设中使用,今年3月25日至30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简称“市住建局”)组织检查组对全市39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用砂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本报记者也曾跟随检查组雨夜突查建筑用砂并进行相关报道(见3月28日《南方日报·东莞观察》AⅡ01版《雨夜出击查海砂》)。
昨日,市住建局公布了检查结果。检查组对全市39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共抽取样品78份(其中夜查12家企业,共抽取样品24份),检测结果显示Ⅰ类砂77份,Ⅱ类砂1份,为东莞华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第一份样本。
根据国标GB14684/2011规定,Ⅰ类建筑用砂的氯离子含量必须小于等于0.01%,Ⅱ类砂小于等于0.02%,Ⅲ类砂则要小于等于0.06%。氯离子含量超过0.06%的则为超Ⅲ类砂,是不合格用砂。
市质监站站长张平介绍,本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抽取企业现场存放的建筑用砂;检查企业用于氯离子含量检测的人员、设备和台账;调查企业用砂的进货渠道。检查组采取不提前告知的方式,使用白天检查和夜间突击相结合的方法,检查结果较为真实地反映东莞市目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筑用砂的实际情况。
专项检查发现,东莞市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基本能按要求配备相应的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
至于企业用砂的进货渠道,各受检企业基本上均有较为固定的砂供应商,并签订了供应合同。交货时基本能做到先企业自检,经检测合格后再入堆场,较为有效地保证了用砂质量。
对于本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检查组均发出《工程质量监督意见告知书》,责令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检查组发现,东莞市新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简称“新鸿基”)在对建筑用砂的检测过程中存在检验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企业本应按规定在砂船等候进场时对建筑用砂进行抽检并录入数据,做到先验后用。新鸿基却根据以往的经验先在表格中填上合格的数据,在对砂船上的砂抽检后发现数据出入不大,就没有使用实际检测所获得的数据。
虽然对检查组对新鸿基的砂进行抽检后结果均为Ⅰ类砂,但这样在程序上存在很大的问题,因此,市住建局将对该公司处以停止试验室检验工作3个月的处罚并对其全市通报。在处罚期间,该公司所有原材料和混凝土的样本均需送往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