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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林晓琼通讯员/麦焕琼李俊杰)于某在饭里发现虫子后,硬是勒索了饭店老板3000元,结果自己却也因此换来了八个月的牢狱之苦。
2012年8月中旬一天,被告人于某和朋友一起到清城区某快餐店里吃饭时,发现服务员为其朋友所盛的米饭内有一条米虫,于某以吃到米虫为由,要求快餐店的老板或店里能做主的人出来处理。由于当时快餐店老板和主管均不在场,事情未能当面解决,于某只能结账离开快餐店。
在2012年8月26日至28日,于某多次故意向该快餐店订餐,并对快餐店的送餐员工进行殴打及威胁。此后,该快餐店的员工只要一看见被告人于某的电话都不敢再送餐。快餐店老板陈某迫于无奈打电话约见了于某,并于2012年8月30日11时许向于某支付了人民币3000元,随后报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遂判决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