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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连续3年来,朝阳县地方税务局地方税费收入实现3年三大步,再上新台阶。2010年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8.6亿元,比上年增长31%,税费总量是1995年建局之初的18.3倍。 2011年税费总量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达到100710万元,比上年增长17.2%。 2012年共组织税费收入104921万元,比上年增长4.2%,虽然税收总量基本与上年持平,但收入质量明显提高,收入结构更加合理,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占全口径税收的比重达到88.1%,比上年提高11.6个百分点。通过优化收入结构,增加了地方可支配财力。
今年截至2月末,该局组织全口径地税收入累计完成15872万元,同比增长17.2%。增加收入232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5428万元,同比增长22.8%;增加收入2863万元。完成县级基本养老保险费3242万元,同比增收2021万元,增幅165.5%,其中:统筹部分完成2084万元,同比增收1124万元,增幅117.1%;完成失业保险费186万元,同比增收124万元,增幅200%;工伤保险费141万元,同比减收13万元,降低8.4%;征收生育保险费26万元,同比增收5万元,增幅23.8%;征收工会经费10万元,同比增收9万元,增幅900%。
朝阳县地方税收的大幅增长,离不开朝阳县地方税务局本着富民强县的税收原则,扎实有效地全面开展税收服务工作。几年来,朝阳县地方税务局积极构建科学、精细的税收征管体系,实施绩效考核,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加强与财政、国税、工商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定期与国税部门开展定额核定信息交换、比对活动;对于涉及政府投资的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所形成的税收,积极取得财政局的大力支持,通过县财政核算中心拨付工程款时,将建筑工程涉及的税款予以扣缴,直接入库,避免了主观欠税行为的发生。该局先后对重点企业,房地产、建筑等重点行业开展了专项检查,共检查纳税人150户,累计查补地方收入356万元。通过执行科执行712户,入库税费款1345万元。
积极构建多元、高效的税收服务体系,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坚持税收服务于经济发展的理念。引导纳税人了解政策、用好政策,不断提高地税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度。 3年多来,共办理减免税235户,合计减免3856万元。规范服务标准。坚持“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认同”的理念,制定《办税服务厅规范化管理办法》,编写《纳税服务指南》,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实现了一站式服务、一窗式管理、一户式储存的服务目标。拓展服务内涵。全面落实办税“八公开”,充分利用电子触摸屏、税法公告栏、税法讲座等手段,及时为纳税人提供纳税信息;积极推行网站报税和“办税通”报税,实现了与银行、国库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完成申报缴纳,现有“办税通”户419户,使用率100%。开展纳税信誉等级评定,3年多来,有439户企业被纳入评定范围,共评出A级5户,B级425户,C级9户。
2010年至今,该局连续3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文明单位”;连续获得市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称号;连续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绩效考核先进单位”、“招商引资”先进单位、“行风软环境建设最优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2010年他们被朝阳市委、市政府评为“奋战三年,再造朝阳”最佳服务保障奖,被朝阳市总工会授予“朝阳市五一劳动奖”。 2011年该局在县人大评议政府5个部门工作中名列第一;信息评比工作在全县名列第一名;机关党支部被朝阳县委评为“先进党支部”;2012年度局办税服务厅获得省“青年文明号”称号;机关党支部获得市委“创先争优先进党支部”称号。县局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五五普法先进集体”。
□李国新/张德仁/本报记者/张辉县地税局工作人员深入企业现场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