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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法院向涉案被害人发还被骗款项。孙启明 摄 |
天津北方网讯:一家装饰公司因长期亏损,明明已无力履行合同,经营者仍对外发布广告招揽生意,从而骗得数十名客户信任,共骗取58万余元。鉴于该经营者于案件审理中退回了全部赃款,南开法院近日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北京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天津分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张某,但该公司实际经营人为陈某。后该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经营状态。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间,该分公司分别与牟某、姚某等47名客户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并收取装修款共计219万余元。截至2011年10月底,牟某等21名被害人的房屋装修工程无法开工,造成经济损失累计58万余元;董某、刘某等26名被害人的房屋不同程度的装修工程停工。后多名被害人因与该分公司协商未果而报警。同年12月14日,公安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案件审理中,被告人陈某家属将全部涉案款项退回,并已由法院发还涉案各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仍然与他人签订房屋装修合同,骗取涉案被害人钱款共计58万余元,依法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其系初犯,且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法院对其从轻判处,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