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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记者从天津北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为了更好地维护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害人平等、独立的诉讼地位,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依据新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并结合公诉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实际,创新起草了《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环节被害人权利保护暂行办法》,经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公诉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施行。
该《办法》共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实施《办法》的目的、被害人的范围、告知被害人权利的内容、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条件、被害人诉讼代理律师享有的权利、询问被害人的方式方法、征询被害人对案件处理意见的范围和内容、庭审前和判决后被害人享有的各项权利。该《办法》给予了被害人充分的保护,具有较强的突破性和前瞻性,在全市检察系统公诉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尚属首创。据了解,该《办法》被天津市检察院《天津公诉工作》2013年第7期在全市检察系统内全文转发,供各级检察院公诉、未检部门推广学习。(通讯员张宁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