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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杭申请入小学一年级有何规定?
答:2013年要求在杭入小学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二)父母双方于2012年8月31日前在杭已办理(临时)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2年8月31日前已在杭交纳社会保险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缴纳,无中断;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2年8月31日前已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杭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问:2013年要求入小学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须准备哪些材料?
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杭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家庭户籍簿和父母双方身份证;
(二)父母双方在杭的(临时)居住证和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明);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杭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杭营业执照;
(五)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
上述(二)(三)(四)中的在杭(临时)居住证、交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要求为入学前一年的8月31日前已办理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问:工作、社会保险和居住地不在同一个区域,其子女入学怎么办?
答:符合在杭州市区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工作、社会保险和居住地不在同一个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家长可向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属教育服务区域的学校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学校和区教育局在统筹安排工作中将首先满足工作、社会保险和居住地都在本区域的人员。在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较集中的区域,公办资源配置不足的情况下,工作、社会保险和居住地不在同一区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统筹安排中,将会处于不利的地位,给孩子入学带来困难。故建议进城务工人员选择在工作服务的区域内租赁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