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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记者张林报道:“考评工作应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4月12日,广东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了《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简称《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考评每年组织一次。其中,邀请代表、委员、新闻媒体等给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打分”成为一大亮点。
考评指标主要有八项
《办法》指出,主要有八项考评指标:制度建设情况;行政决策情况;行政执法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情况;行政监督情况;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依法行政保障情况。
依法行政考评采取行政系统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上级考核与被考评对象自查相结合、书面审查与实地考察等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办法》强调,考评工作应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依法行政考评的标准、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规定,被考评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考评指标项按零分计算,并且在总得分中再扣除2分: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违法行政或者行政不作为,引发恶性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环境等事故的;未依法处置重特大突发事故,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在行政诉讼中不答辩、不应诉或者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考评主体确定的其他情形。
考评结果好坏都要公示
《办法》还规定,依法行政考评主体应将考评结果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通报,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被考评对象予以表彰,对评定为一般等次并且考评综合得分未达60分的被考评对象予以批评,并在有关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新闻媒体予以公示。
考评结果被评定为一般等次并且考评综合得分未达60分的,由考评主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建议相关机关取消被考评对象当年度各项评选优秀、先进、模范单位等资格。
被考评对象拒不落实整改,或者连续两年考评综合得分未达60分的,依法追究被考评对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被考评对象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者消极应付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考评主体工作人员在考评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