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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该项被称之为惠及广大业主的房屋“养老金”,于2012年8月6日起实施。目前,我市通过初步审定约37个申报单位,46个物业小区的维修项目。这也是我市今年的第一批维修计划支出。
去年12月,我市已开始进入住宅维修资金申报阶段。“其实最初申报单位是62个,共计82个项目,对于未交存资金及物业维修项目不具备条件的,我们前期进行了筛选。”银川市物业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第一批维修计划支出并不是全额支出,在应交维修资金要保留30%。记者了解到,银川市2001年开始收取物业维修储备金,2010年起全面推行物业维修储备金使用,目前总共归集2亿多元。
首批维修小区还要具备哪些要求?市物业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需征得“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通过。”
也就是说,如一幢房屋的外墙需要维修,需要动用这幢房屋的维修资金,那么同意动用的业主的房屋产权面积之和,必须占整幢房屋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业主人数也必须占整幢业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那么,房屋发生权属变更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怎么办?市物业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还有一种情况,房屋灭失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怎样处理?市物业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拆迁、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本报记者寇莉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