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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余建华通讯员徐艳芳)出租车司机张某一时赌气,将乘客落下的手机带走,并卖给了回收手机的人。日前,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7月19日下午13时许,被害人林某搭乘被告人张某驾驶的出租车前往西湖大道南宋御街口。林某下车后发现自己不慎将一个苹果手机(经估价价值人民币1285元)遗忘在出租车内,遂要求被告人张某帮助查找。当时已下车休息的被告人张某返回车内,发现手机后,将手机扔向车门另一侧,关闭车门迅速驾车逃离现场,后将该手机销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