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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法规做后盾掣肘遗体捐献健康发展★立法部门应加紧制定和出台地方性法规
□视点关注本报记者李光明
蜡黄的面容,凹陷的两颊,高烧退去后的声音有气无力,记者眼前的这位癌症患者,正是近日发生在安徽省合肥市遗体争夺事件中的主人公许宝。本想做点好事回报社会的他,却因捐赠遗体打破了人生最后的平静。
先是微博传出两家遗体和器官接受机构的工作人员,当着许宝面争抢“遗体”和眼角膜,引发舆论强烈指责。而后,安徽省红十字会监督委员会介入调查,为此事辟谣,被人发微博指责“护短”,再次引发网友关注。
欲捐遗体回报社会
许宝今年35岁,安徽省安庆市枞阳人。早在十几年前,许宝的父母就因癌症去世。去年7月,他也没能逃脱厄运,不幸被诊断患有肝门部胆管癌。此后他曾前往多地救治,但身体每况愈下,也没有家人照应。
“我的病治不好了,但是有很多好心人来看过我、帮助过我,我就想把眼角膜和遗体捐献出去,就当回报好心人了。”许宝说,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公益人士张艺冬,表达了自己捐赠的想法。
为了帮助许宝完成心愿,张艺冬联系了安徽红十字会遗体(器官)捐献中心安徽医科大学接受站和合肥爱尔眼科医院,获得同意后,约了签订捐献文书的时间。
张艺冬告诉记者,自己并不熟悉捐赠遗体事宜,所以捐角膜就想到了眼科医院,捐遗体就想到了遗体接受站,而且自己在和两家机构沟通时,对方都表示具备接受资质,并愿意接受。他没有料到,这会让一件有意义的事变了味。
接受资质引发质疑
4月9日是许宝和两家机构约定捐献的日子。
下午两点左右,安医大接受站负责人付杰先来到医院,向许宝介绍捐献的相关事宜。张艺冬回忆说,付杰了解到许宝还要捐眼角膜,表示自己也能接受,不必等爱尔的人来,但遭到了拒绝。
不久,爱尔眼科医院的工作人员也如约而至,手上还拿着一束鲜花。张艺冬告诉记者,两家机构一碰头,付杰就问对方有什么资质接受眼角膜,而且态度比较强势。
“他们就资质问题吵来吵去,对病人最起码的尊重都没有。其间,前来看望许宝的县政府人员出面制止多次,才逐渐缓和了气氛。”张艺冬说,后来,爱尔的人表示就当是看望病人,没有争吵的必要,就放弃接受眼角膜了。
和记者说起这件事时,许宝的眼神很落寞。“感觉就像做买卖一样。”许宝说,当时看到两家机构为了自己的遗体要来要去,心情很不好。所以最后决定只捐眼角膜,不捐遗体了。这一结果,让在场的人感到惊讶的同时,又感到难过。
监督委员会介入调查
作为当事人之一,安医大接受站的付杰觉得自己很冤枉。
在事发当日,付杰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因为遗体捐献是件很严肃和神圣的事情,所以自己到医院先是介绍了捐献手续和流程,后来向爱尔眼科医院的人询问其接受眼角膜捐献的资质,全程声音很平和,没有发生争吵。
付杰还表示,虽然听起来残酷,但捐献者活着时就该有全方面了解。捐献者享有选择捐与不捐或是捐给谁的权利,所以根本不存在争夺一事。
付杰的说法得到红十字会调查的证实。4月10日上午,安徽省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调查人员在医院,向张艺冬、医护人员、周边患者等了解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两家机构工作人员先后赶到医院对许宝办理遗体捐献和角膜捐献手续,付杰对爱尔眼科医院办理捐献角膜的资质进行了询问,爱尔眼科医院工作人员称只是来看望许宝,之后便离开,双方并未发生争吵、冲突,更无争抢行为。
调查结果引发争议
事情到此并未结束,多名在场人士认为这份调查结论有包庇之嫌,并发微博揭短。
前来看望许宝的“中国好人”张书宝,目睹了全过程。他告诉记者,当时两家机构都愿意接受眼角膜,一家情绪比较激动,一家比较缓和。爱尔的人手上拿着材料,还给红十字会的人看了,并不是“只是看望”那么简单。
合肥市民许华梅当时也在现场,她也表示两家机构的工作人员当着病人面前相互指责是事实,而且红十字会的人占上风,爱尔的人看争不过才走了。“当时许宝都哭了,我们在场的人都很生气。”许华梅说。
记者还走访了许宝周边患者,大多数人表示没有听到争吵,并不知道当天具体发生了什么事。只有一位病人家属反映,自己到隔壁病房时听到有人说“别吵了”。
如果许华梅等人所说属实,红十字会监督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又是如何得出的?一位参与调查的监督员向记者介绍说,由于当天还有许多媒体前来帮助许宝完成心愿,所以他们走访了这些现场记者和医护、病患,他们都反映现场没有发生争吵,并保留了调查的视频证据。考虑到病人的肖像权,才没有对外公开。
“争吵和争论只是一线之差。如果是争吵,周围的病患、家属以及医护人员怎么会听不见?”监督员说,红十字会安医站有接受捐遗资质、底气足,质疑爱尔眼科医院才产生争论,这是可以理解的,事实也证明爱尔并不具备接受资质。至于对方为何会将争论上升为争吵和争夺,不予以评论。
捐遗立法领域有空白
虽然这起捐遗风波已暂时平息,但折射出的管理漏洞却值得反思。
据了解,安徽省红十字会目前在安徽共设立了三个具备遗体接受资质的遗体(器官)接受站。接受的遗体主要用于医学研究和教学,器官经医学移植,用于帮助救治病患。
“经过公益平台授权的接受机构一定要在红十字会登记备案,但不能确定有没有其他机构绕过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安徽省红十字会相关工作人员说,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遗体捐赠缺乏法律规范。
目前,全国只有部分省份先行立法,为捐献工作提供保障。如《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规定未经省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擅自接受遗体器官最高可罚30万元,加大机构违法成本。安徽省虽然早前拟定了“遗体(器官)捐献条例”(草案),但是至今一直未能正式立法施行。不过今年年初,安徽省红十字会联合省卫生厅向省政府提交了《安徽省器官移植捐献实施方案》,有望解开管理难题。
“长期缺乏法律后盾,掣肘了遗体捐献工作的健康发展。”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胡从发说,这一方面造成相关单位职责不清,不仅难以打消接受单位及工作者的顾虑,也不利于监管单位开展工作;二来也容易让捐献者及家属产生不信任感,使遗体、器官捐献遇冷。
胡从发建议,立法部门应加紧制定和出台地方性法规,从捐献登记、接受和利用遗体(器官)、监管等方面为捐献工作提供法律保障,这既能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也是对捐献人表达应有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