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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4月14日,记者从天津市工商局了解到,天津市工商局从4月15日起至7月31日在全市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拍卖、汽车销售及维修、旅游、电子产品等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合同格式条款将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
据了解,专项行动将突出整治四大问题,一是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责任。主要包括: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二是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主要包括: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三是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主要包括: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四是经营者利用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不兑现对消费者的承诺,损害消费者及他人合法权益。
工商部门将对“问题”条款逐户督办整改。对不公平格式条款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经营者自行清理和纠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同时,积极开展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和推动企业自查自纠。此外,进一步推广合同示范文本。(记者晁丹 通讯员王毅鹏 袁弘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