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访谈对象: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院长张春和
法周刊:黄埔区法院的院训很有特色,这种表述有什么特别的含义吗?
张春和:院训是一个法院精神力量、价值追求和行为规范的集中体现,是法院精神文化的核心和标志。
我院的院训有自己的特点,它巧妙地嵌入了“人”、“民”、“法”、“院”四个字,我们认为包含了现代司法和法院管理的科学理念,概括了我院文化建设的工作思路,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在我院的具体实践。“以人为本”是人民司法的思想基础,“以民为天”是法院干警的宗旨意识,“以法为魂”是审判执行的价值取向,“以院为家”是我们的心理态度。
法周刊:院训为什么把“人”,而不是把“法”放在第一位?
张春和:“人”是我院院训的第一要义,法院文化建设的第一关键词,是法院文化的源头活水。无论是审判执行,还是法院文化建设,都要以人为本,一切为了人,充分依靠人。
“人”,泛指广大人民群众,特指法院干警职工。审判工作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维护好、实现好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在法院队伍建设上,也要落实“以人为本”。我院要实现“建有文化的法院”目标,首先要从“做有文化的法官”开始。文化建设要尊重干警职工的主体地位,以法院文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干警队伍。
法周刊:如何解释院训中“以民为天”的含义?
张春和:“以民为天”一词,出自《史记·郦食其传》中“王者以民为天,民以食为天”一句,是儒家“民为上”思想的传承,也是“以人为本”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院将“以民为天”作为院训内容,特别强调法院工作要遵循司法为民宗旨,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司法工作的根本标准,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周刊:办案是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如何把法院文化建设与法院司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张春和:我院把“以法为魂”作为院训内容,就是秉承这个理念。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和法官的灵魂和生命线,“以法为魂”就是要坚定不移地信仰法律,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院文化建设的成效,最终要通过司法行为体现出来。
我院文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就是“抓文化、强队伍、促审判”,把法院文化建设融入到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和司法管理之中,倡导办事规范、举止文明、作风严谨、态度亲和、仪表端庄的法院行为文化。
法周刊:院长是一个法院的“班长”,“以院为家”又如何理解?
张春和:“以院为家”,是我院干警职工对待事业、单位和工作的一种积极态度,也是领导班子管理法院的人文理念。
“人”是法院工作的关键,但“人”不是孤立的“个人”,而是一个整体,是法院这个“家”的集体人。我们把法院看做是一个“家”,不是把它等同于通常意义上的生活、消费单位,而是把传统文化的治家理念运用于法院管理,在全院干警中大力倡导“以院为家”精神,从“做有文化的法官”,到“建有文化的法院”,培养全院干警职工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增强他们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