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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赵杨通讯员/陈云飞)河源市东源工业园区利×有限公司两个主管先后自立门户成立两个制售假爱马仕皮具窝点。法院认定两宗制假售假案涉案金额过亿,非法经营数额货值共305.8万余元。主犯肖振强、胡圣成一审分别获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1年。该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两人分别被改判有期徒刑6年和4年。截至目前,法院尚未收到两人上诉状。
皮具厂主管另立门户
今年40岁的肖振强和30岁的胡圣成都曾是利×有限公司的生产主管。肖振强首先拉拢公司的技术人员等离职,自立门户制售假爱马仕。看到肖振强的成功,胡圣成也走上同样的道路。
经查,2011年8月底,肖振强在河源建立了自己的窝点。2012年2月,肖振强的窝点曾被河源市工商部门查封,并被扣押了一批货物。侥幸逃过此次惩处的肖振强,于当年3月将制假窝点转移至东源县,并招罗旧部、重操旧业。
去年5月25日,河源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了肖振强的窝点,成功抓获从事生产人员17人,同时被查的还有百余米外胡圣成的窝点,9人被抓。此后,肖振强、胡圣成先后被抓获。
经查,肖振强先后两个窝点生产假冒爱马仕皮包货值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销售金额共计254万余元。胡圣成生产假爱马仕货值共计730万余元,销售金额为51万余元。
推翻产销伪劣产品罪
2012年8月8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肖振强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肖振强等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认为,该窝点销售金额达254万余元,依照刑法规定应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肖振强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工商行政机关查处过程中,仍然继续顶风作案,涉案数额巨大。一审以该罪量刑中最严厉的处罚“顶格判”,判处肖振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次日,该院对胡圣成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胡圣成等人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窝点销售金额达51万余元,判处胡圣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处罚金30万元。
广东省高院于2012年12月14日作出刑事裁定,撤销两案原判,发回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今年4月2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认定,肖振强、胡圣成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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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变更量刑不同
全国人大代表、知名律师朱列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相比,处罚更重。前罪主要针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对人体或财物构成伤害的行为等。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是该产品本身就是伪劣产品,二是该产品在性能上是合格的,没有质量问题。如果行为人只是假冒了注册商标的产品,一般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目前,国内假冒知名品牌的高仿商品多适用假冒注册商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