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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区人民法院对今年以来收到的257件评估鉴定拍卖申请进行了分析研判,从中发现制约案件审结的主要问题,并推出四项措施,全程规范评鉴拍卖申请。
据介绍,257件评鉴拍卖申请占新收民事案件的6.8%。其中,因案件调解、撤诉、当事人不交纳鉴定费用、不构成伤残等原因而撤回鉴定申请或因不符合鉴定要求退回审判庭的案件约占全部申请的30%;同时,拍卖查封扣押财产案件流拍多,以执行程序中评估拍卖案件为例,只有3件案件进入评估拍卖程序,一件拍卖成交,两件因无人竞价而导致流拍。另外,因评估鉴定机构而引发的信访问题也比较常见。
为减少以上问题对案件的影响,河北区人民法院采取了四项措施:规范当事人对评估鉴定申请的把关,在证据交换阶段,承办人应对待查事实和问题是否需要鉴定进行审查和释明,组织当事人就鉴定的项目和证据材料进行质证,对确需鉴定的,告知鉴定风险,对案情需要鉴定而当事人不愿鉴定的,告知法律后果;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委托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在收到鉴定委托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提高委托工作效率;规范对中介机构的选定环节,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机构的选择意愿,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采用抽签的方式从机构名册中选定,涉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委托事项,邀请纪检部门和审判部门人员共同到场监督选定过程;对鉴定机构提出要求,要求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原则上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疑难复杂的最迟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承办人员定期与鉴定机构联系,掌握和督办鉴定进度,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证的,通知并要求鉴定人按时出庭。(天津政法报 赵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