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十余年中,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通过干预招投标方式,为女晋商丁书苗在投资高铁相关产业、中标铁路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丁书苗通过向中标企业获取“好处费”等方式,涉嫌从中非法获利30亿元。昨日上午,丁书苗之女侯军霞等5人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受审,他们被控非法经营罪。据了解,此案涉案数额30亿元,刘志军系列案件审判就此拉开帷幕。
辩护律师集体“封口”
这起举国关注的系列案件审理,新闻记者并未能进入法庭旁听庭审。记者昨日上午在法院外围试图采访辩护律师,但多名律师皆闭口不谈。据记者了解,所有参加刘志军系列案件诉讼的辩护律师,都在有关机关签署了保密协议,被要求不得向外界透露案件情况。
昨日审理的非法经营案共有5名被告人,丁书苗的女儿侯军霞被列为第四被告人,其余被告人多是在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担任“中间人”角色的相关人员,而丁书苗本人并未被同案公诉。
检方指控涉非法经营罪
昨日丁书苗女儿等人受审,被控以非法经营罪,这是《刑法》设立非法经营罪后,首度适用于此类行为的指控。
法律人士分析,如果丁书苗借助刘志军权力敛财,又对刘志军无直接利益输送,则在适用罪名上存在难点。而非法经营罪则具有“口袋罪”特征。非法经营罪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是个“口袋罪”的规定,由于“经营”的含义相当宽泛,这个富有弹性的条款尚无立法解释加以限制,从而给司法机关留下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司法实践中,非法经营罪第四项之规定正越来越多地被援引,作为对刑法没有明文具体规定的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非法经营行为定罪的法律依据。
从处罚结果上看,非法经营罪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意味着,如果非法经营罪名成立,被告人将在5年至15年有期徒刑之间量刑,同时将面临巨额的财产刑处罚。
丁书苗被另案处理
2012年8月,铁路系统内部通报了刘志军违纪问题,通报中最严厉的一项称,刘志军涉嫌为丁书苗谋取中标了30亿元的项目,对中间人在工程投标活动中收取咨询费知情,对丁书苗控制的高铁传媒在世界高铁大会上收取施工单位1000万元赞助费知情。有关部门查办刘志军案时曾通报称,刘志军滥用职权帮助北京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丁书苗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
法律人士分析,丁书苗依仗刘志军权力获取30亿元非法利益,对于这笔数额,丁书苗女儿等人被诉非法经营罪,刘志军被诉滥用职权罪,则可能意味着控方并未掌握刘志军从中分得利益的实据。
有报道称,刘志军落马后曾说,他帮助丁书苗把企业做大做强,是为自己的仕途打造经济基础,以备在他需要的时候,丁书苗能为他奔走,并用金钱铺路。而铁路系统内部通报称,刘志军道德败坏,玩弄多名女性,有3名即为丁书苗介绍。据记者了解,丁书苗的案件尚未进入起诉阶段。
延伸阅读
母女受刘志军指使
捞落马官员
在刘志军涉嫌受贿的事实中,有一项提到丁书苗:丁书苗按刘志军的要求,为刘志军运作相关事项。丁书苗出巨资为刘志军运作的事项,就包括刘志军让丁书苗“捞”铁道部落马官员何洪达,丁为此先后花费约4400万元,不过被骗。据媒体此前报道,丁侯母女为此曾被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及沃尔沃吉普车一辆。
名词解释
口袋罪
口袋罪,指的是对某一行为是否触犯某一法条不明确,但与某一法条的表述相似,而直接适用该法条定罪的情况,这种情况多次出现,就将此罪戏称为口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