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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早报北京讯去年5月1日,地铁2号线长椿街站发生了一幕悲剧——乘客张先生掉下站台,造成右腿截肢。19日,张先生的妻子和地铁公司在西城法院对簿公堂,“自杀”还是“事故”?双方争执不下。
张先生的妻子回忆,事发当日张先生浑身抽搐、意识不清,自己叫120把张先生送至医院看急诊。“我去交费,结果分开五六分钟,人就不见了。没想到掉下地铁……”
不过,地铁公司代理人认为张先生是自杀,还播放了一段当天的监控录像。只见隧道洞口亮起了地铁车灯,此时画面远端的张先生,突然从站台黄线外的人群中探出来,俯身落入站台,全过程仅仅一秒钟的时间。
“这段录像不能说明实际情况。在我分析,张先生是头晕,栽进了站台。”张先生的律师提出,地铁应该提供全方位的录像,证明当时的实际情况。
地铁公司表示,虽然站台内有不少探头,但都不具备录像存储功能。地铁公司又出示了当时站内保安、乘客的证言,证实张先生是跳入地铁的,明显是自杀。
张先生的律师提出,地铁属于高速运输工具,依据侵权责任法,其应该承担无过错责任,而且二号线没有安装安全保护门等设施,才导致张先生跌下站台被车辆碾轧,存在管理过错。
地铁公司称,二号线属于老旧线路,没有安全门的设计,目前只能在人流较大的地方装配护栏。
由于公安机关对该起事故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