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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最近几年,本市机动车每年都在增加,数据显示,2012年本市新增机动车27.38万辆,截至今年1月底,全市共有机动车近240万辆。
根据交管部门统计数字显示,在刚刚过去的2012年,本市共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157245起,其中涉及行人的事故4325起,占2.95%。因行人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2785起,占涉及行人事故总数的64.39%。
在采访中,有不少市民认为,闯红灯、跨护栏有点危险但不算大,除了自己会观察过往车辆躲避之外,最为重要的是机动车不敢撞过来。即便撞上了,机动车也得赔钱。不过,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交通参与者,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一样,都要受《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约束和保护。一旦发生交通意外,行人、非机动车也将会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一 跨越中心隔离带行人被撞与机动车负同等责任
2013年1月31日19:30左右,一辆灰色面包车在复康路立交桥附近,与一名跨越中心隔离带的行人发生碰撞,机动车右侧反光镜撞伤行人,导致行人受伤入院。
责任认定:事故交警在勘查现场时确认,事发地道路平直,道路中心有绿化隔离带,但是伤者步行跨越道路隔离设施,已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的规定。而事故中面包车前照灯不符合技术标准,驾驶人在发现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当,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考虑到以上因素,认定该起事故中面包车和行人负同等责任。
现场调查:昨天10:30左右,鞍山西道天津大学北门附近。因为鞍山西道是车流密集区,马路较宽,不远处有一座人行天桥。为了防止市民穿越,交管部门在该路段设置三条隔离护栏——中心隔离护栏以及两侧机非隔离护栏。可是即便如此,也依然难以阻挡跨越的脚步。两名学生模样的男孩从天大北门内出来,径直走向路边,一边说话一边环顾往来的车流,等通行车辆渐少时,便跑向马路中央,先后轻盈地跨过两排护栏,然后从第三排护栏的断开处穿行至马路对面。记者停留30分钟,大约有20名市民选择横跨护栏通过。而面对记者“前方有天桥,为什么还要横跨护栏”的疑问,不少市民表示,走天桥绕远,不如直接跨过去省时又省力。记者采访中发现,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地都是跨越护栏的“重灾区”。
案例二 行人不走斑马线出了事故也得担责
2013年1月16日8:50左右,一辆面包车沿南丰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西湖道由北向东左转弯过程中,超越前方减速车辆。超车时与一名横过路口的行人碰撞,行人受伤入院。
责任认定:事故交警在勘查现场后确认,机动车驾驶人遇顺行前方车辆减速,右侧超越行驶。观察情况不周,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二)款:“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规定。受伤行人未走人行横道,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的规定。考虑以上因素,认定在此次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而行人负次要责任。
现场调查:昨天8:30左右,河西区南楼路口,尖山路往下瓦房方向绿灯亮起。等候在路口的行人、非机动车瞬间“启动”。虽然横跨大沽南路、围堤道都有人行横道,可是不少行人视若无睹,沿着最近的一条直线横穿两条马路,有些行人干脆走到马路中央,在车流中走走停停,一直穿行至围堤道华润万家超市一侧。不少市民认为,看着红绿灯通过就可以了,是否走在斑马线上不重要。而交管部门却表示,斑马线无异于行人的“生命线”,在交管专项行动中,整顿行人交通违法其中一项就是行人不走斑马线。
三大误区请您注意
“红灯停、绿灯行”,行人过路口要走斑马线,这些常识相信每一位市民都知道。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很多市民对此有误区,记者提前给您提醒。
误区1 驾车右转弯非机动车和行人得避让
交警解析: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此时,右转弯机动车应该避让被放行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误区2 绿灯亮过马路走不走斑马线没关系
交警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也就是说,即便是绿灯通行,行人也应该走在斑马线上,否则就是交通违法。
误区3 红灯亮了不过去就行
交警解析:目前严重影响车辆通行速度的一个原因就是等候的行人、非机动车“侵道”。很多市民在绿灯还没亮时,一点点侵入到机动车道内,或是靠近过往的机动车车身等候,这种行为其实就是交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