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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重视检察机关自身反腐败工作,探索创新监督体系,打造了以案件管理为切入点、以纪检监察为强化点、以检务督察为落实点的“三位一体”执法办案内部监督体系,形成了监督合力。
以案件管理为切入点,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
案件管理部门主要通过案件受理、法律文书监管、涉案款物监管、案件流程监管、案件质量评查、案件统计分析、律师接待等工作,第一时间了解案件办理和执法信息,在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内部监督体系中发挥主导和统领作用。为此,要以案件管理为切入点,充分利用其对执法办案全过程予以监督的优势,并与纪检监察、检务督察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使内部监督方式由事后监督变为过程监督和同步监督,实现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的转变。
该院自侦部门办理一起有重大影响的贪污案件时,向案管部门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开具搜查和扣押法律文书,案管部门及时向检务督察部门通报,经检察长决定由检务督察部门对该案进行现场督察。督察人员督察时发现,已扣押但未能确定具体价值的60余张购物卡没有当场予以封存,并且扣押物品清单的见证人不是非利害关系人而是办案人员,违反了办案纪律和程序。督察人员当场给予纠正。
2012年3月以来,通过三部门整体联动,以案件管理部门为切入点主动介入监督案件5件,其中主动介入正在办理中的自侦案件2件、审查逮捕案件1件、审查起诉案件2件;主动介入易发生问题的搜查、扣押、讯问、通知补查、退回补充侦查等环节,共发现办案不规范问题3个,均及时监督纠正,实现了监督的主动性和监督的实效性。
以纪检监察为强化点,变静态监督为动态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职责是通过教育、谈话、提醒、内控机制建设、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等工作,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强化检察干警遵纪守法和廉政意识,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突出重点,形成与业务部门执法办案进度的良性互动,实现了原来的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的转变。
2012年以来,通过三部门联动,纪检监察部门针对查找发现的执法办案风险点,对执法办案人员开展警示教育3次,进行廉政谈话提醒2次,帮助业务部门建立内控制度3项,强化了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效果。
该院自侦部门办理一起具有重大影响的受贿案时,案管部门发现自侦部门遗漏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后,虽然未发现办案人员徇私舞弊,但该遗漏行为是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的,于是对办案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自侦部门吸取教训,从中又查出一起受贿大案。
以检务督察为落实点,变事后监督为事前预防
检务督察部门着力强化对执法办案重要节点的督察。针对案件管理部门提供的业务科室即时执法办案情况,在继续开展事后监督的同时,重点开展执法办案的事前预防和同步监督,在督察效果和督察能力上都有显著提高,使检务督察工作成为检察工作的落实点,实现了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的转变。
对于自侦部门及其人员的执法办案督察从立案开始,经检察长批准,督察部门直接对办案场所、讯问、搜查、扣押、采取强制措施、同步录音录像和办案安全防范等重要节点层层把关,发现有违反办案规定、办案纪律和不安全苗头等现象及时监督和纠正。
2012年以来,检务督察部门根据案件管理部门提供的监督信息以及上级检察机关部署的督察重点,提前介入执法办案督察4件,重点对执法办案部门及执法办案人员遵守办案程序、办案纪律、落实办案安全措施、执行办案工作制度情况进行了督察,发现不规范调取证据1件,及时予以纠正。由于检务督察与执法办案同步进行,使不规范现象得到了及时纠正,同步监督和事前预防取得了良好效果。
(作者为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