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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四名男青年为谋财,先伙同他人利用木马病毒程序盗取QQ号,然后冒充QQ号主人以急需用钱为由诈骗其亲友钱财。日前,四人均被本市蓟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广西男青年魏某、卢某、邱某、刘某与田某(另案处理)为实施网络诈骗聚在一起。据被告人魏某交代,2012年4月初,他和田某商量想组建一个网络诈骗工作室用于网络诈骗,田某出3500元,自己出2000元,在广西一个居民小区租了一套三室的单元房作为工作室。然后他们又找到了卢某、邱某和刘某。几人各自准备了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等作案工具,进行盗号诈骗。几人先在网上购买木马病毒程序,然后盗取QQ号,再进入被盗取QQ号的聊天室,假冒被盗QQ号的主人向其亲友借钱。为躲避公安机关的侦查,几人事先在网上购买空白的已开户的银行卡,把此卡号告知被盗号人的亲友,对方打钱后,他们立即联系专门取款人到银行取现。魏某称,他们组建工作室是因为以前单独骗技术力量较弱,在一起可以互相有个照应。他们大多自己单独联系实施诈骗,如遇到难事一起解决。诈骗的钱除了交房租外自己支配。
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人卢某、邱某、刘某于2012年2月18日利用上述方式,从被害人吴某手中骗取人民币9500元。被告人魏某、卢某、邱某于2012年3月20日,采用上述方式,从被害人陆某手中骗取现金4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魏某、卢某、邱某已经退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