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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工程队施工人员白天工作,晚上却进入各小区中,专门搜寻家中阳台窗户开启的住户,然后攀爬进行盗窃。该男子被抓获后,因触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来自四川、1982年出生的李某案发前在津南区一施工队工作。2012年6月1日凌晨两点,他来到津南区双港镇新家园仁和园居民区内,发现三号楼一住户阳台窗户敞开,遂沿护栏攀爬至三楼阳台外钻窗入室,从该室客厅桌子上窃取三星手机一部,从被害人裤子口袋内窃取人民币100余元,后将赃款挥霍。
随后几天的凌晨时分,他又分别来到河西区友谊路新闻西里、河西区同江里、河西区怡林园等地,同样寻找阳台窗户打开的居室,攀爬进入进行盗窃,偷得手机、现金等物。
李某被抓获归案后,法院经审理认为,其采取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00余元,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