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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早上9时,在清和街彰武巷一出租车随意调头,而另一出租车超速行驶避让不及,发生碰撞。
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的哥刘某驾驶宁AT0551出租车沿清和街彰武巷由东向西超速行驶,而此时的哥勉某驾驶着宁AT3922出租车突然掉头,两车避让不及,最终发生碰撞,损坏严重。
兴庆区交警二大队民警勘查事故现场发现,宁AT0551车的制动拖印约有10米,很明显这辆出租车违反了在城市一般道路上时速不超过40公里的规定;而掉头的出租车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随意掉头。交警判定勉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所幸的是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交警在此提醒驾驶员注意道路交通安全。记者韩仁轩通讯员蔡进张瑞君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