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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刘怀宇)昨日,广州市物价局开始公开征求《广州市价格调节基金扶持项目补贴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这份文件,广州新建平价商店项目最高可获5万元的奖励,持续经营还将按年获得奖励。价格调节基金扶持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由企业(项目单位)先行筹资投入,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从价格调节基金中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补贴的扶持方式。市民可从即日起至4月28日前向广州市物价局提交意见。
价格调节基金扶持项目范围包括四类:一是平价商店项目,包括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平价农副产品专营区、平价蔬菜交易区、药品平价商店(平价药品专营区)以及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平价商店项目;二是定点供穗生猪养殖基地项目;三是农副产品冷藏储备流通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支持以蔬菜及农副产品储藏为主的农副产品物流配送设施、平价商店配送中心、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冷藏设施、蔬菜种植基地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田头冷储设施、农副产品流通检疫检测系统以及重要商品储备等设施的新建、在建和升级改造项目;四是经广州市政府批准的有利于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的其他项目。
这份文件还给出了价格调节基金扶持项目的补贴标准。其中新建平价商店奖励资金标准为:50平方米以下的:1万元;50—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的:2万元;100—150平方米(不含150平方米)的:3万元;150—2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的:4万元;200平方米以上的:5万元。平价商店持续经营每年的奖励资金标准与新建平价商店标准一致。
对于定点供穗生猪养殖基地项目,各定点供穗生猪养殖基地(年中取消资格的除外)达到年供穗生猪数量和质量要求的,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统计的直接进入屠宰场屠宰的供穗生猪数量为计量依据,按每头1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每个定点供穗生猪养殖基地所获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于农副产品冷藏储备流通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利于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的其他项目,按不高于项目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每个项目单位一年内只能申报一个扶持项目,同一建设内容的项目接受各类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投入资金的30%。接受各类财政补贴资金总额包括已收到的各类财政补贴资金及已申报未收到的各类财政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