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曾德雄
4月15日,珠海市南水中学成立学生违纪处分仲裁委员会,各年级成立年级学生违纪处分仲裁委员会,由年级主任1人、学生会干部1人和学生代表12人组成。学生会干部为会议主持人,参与表决,年级主任负责指导,不参与表决。以后该校学生违纪,处罚等级、方式等,都由这个委员会说了算。18日下午,委员会作出首个“判决”,违纪学生“口服心服”。
我认为这个探索非常值得关注,尤其是它体现出来的创新精神。南水中学的这个举措让人眼前一亮,可谓真正的创新,在相当程度上突破了旧有的套路,而且前所未有,不仅在珠海是首创,在别的地方似乎也没有听说过。
当然创新本身不是目的,否则就会堕入为创新而创新的形式主义。最重要的是你的价值取向、价值诉求:创新是为了什么?为什么而创新?该制度的主要制定者、南水中学校长杜志刚说,该制度的最大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维护学生的合法利益,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我们这种类似学生自治的制度,从结构设计到程序安排,都力求扭转过去学生被动接受管理的局面,而是让他们充分参与进来,培养他们独立的人格。”这就是一个非常好的价值取向,它首先完全符合人的生命本质需求:人之为人是因为他有权利、有尊严;其次满足了社会的需求:一个健康合理的社会秩序,一定是建立在其社会成员的独立人格的基础之上,如果社会成员没有独立人格,那么这样的社会要么是丛林的弱肉强食,要么是极权专制的强权压制,更多的是两者互为因果、兼而有之;最后,最重要的是这样的创新符合中国社会转型的方向:孙中山先生早就有言“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世界潮流是什么?就是以个人的生命权利和尊严为依归的合理的人间生活秩序。
在学校开展这样的活动,还有另外一层意义。梁漱溟先生曾说我们中国人一没有集团生活,二不会过集团生活。他所谓的集团生活,用我们现在的话说就是社会公共生活:我们没有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和渠道,久而久之就只有被动服从、懦弱鄙吝了,社会也因此而停滞不前、死气沉沉。南水中学的这一制度设计,除了培养学生的独立人格公民意识以外,还训练了学生参与公共事务的习惯和能力,这样的习惯和能力正为中国社会之所需。相信经过这样的陶冶和训练,南水学子们到了社会上也会成为挺立的大有作为的人。
当然,正如杜校长所说,这个制度还有不成熟的地方,还在逐步完善。我觉得最需要考虑的是如何保护学生的隐私,毕竟委员会就意味着众目睽睽,但很多所谓的违纪或犯错是不足以被置于这样的境地的,何况是还在成长受教育的孩子。其次,由委员会来“判决”,会不会导致新的人格不平等?毕竟,大家都是学生,会不会导致人格上的伤害等。
作者系广州市社科院哲文所所长
本版欢迎来稿,欢迎回应。投稿邮箱:nfzhuha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