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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洪奕宜通讯员/田青)根据今年4月4日最新司法解释,对盗窃行为的定罪处罚不再“唯数额论”“一刀切”。一团伙结伴在医院盗窃病人“救命钱”,于近日被天河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到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00元。据悉,这是该院适用新司法解释对在医院盗窃病人“救命钱”的被告人依法予以严惩的首例。
2011年10月18日8时许,被告人陈某球纠集陈某平、李某运、肖某飞、陈某凤、唐某雪、陈某妹、胡某南、邓某等人经密谋盗窃他人财物,由李某运驾驶一辆白色小客车搭载被告人陈某球等人到中山三院缴费处,趁在此地排队缴费的被害人李女士不注意之机,由多名同伙掩护及望风,陈某平动手盗走被害人李女士放在手提袋中的2000元。得手后共同逃离现场。2012年4月17日,上述被告人乘坐李某运驾驶的车辆前往东莞、增城的医院伺机盗窃因故未果,在返回广州途中被民警抓获归案。
据了解,9名被告人均来自同一个省市,其中7人来自同一个县的老乡,5名是妇女,文化程度只有小学到初中,经人介绍纠合在一起作案。该团伙成员稳定,作案分工明确,由主犯陈某球负责组织和纠集其他被告人并现场指挥,其侄子陈某平负责动手实施盗窃,团伙中的妇女负责望风和掩护,甚至是怀抱孩子的妇女。该团伙专门在医院人多拥挤的挂号处或缴费处物色作案对象,在确定作案目标后,数人同时上前佯装排队围住被害人,遮挡被害人视线,趁被害人不备实施盗窃,一旦被害人有所察觉,同案人便虚张声势,反过来指责被害人诬蔑,分散被害人注意力,并趁机将得手的财物转移。而得手后,则会将财物转移到那些抱小孩的妇女手上,掩人耳目。该团伙作案地点范围广泛,涉及广州、东莞、增城等多家医院。主犯陈某球还曾在2006年3月2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社会危害性,法院判处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到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