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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孙娇杨实习生张飞续
22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即日起,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党工委、市高校工委、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市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明交通行动”。活动将通过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行动”,引导广大市民行路驾车不闯红灯、不违章、相互礼让,为百姓营造安全满意的公共交通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创城成果、建设幸福长春奠定良好的基础。
活动从即日起开始至12月底结束,重点整治机动车随意并线、抢行、违规掉头、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护栏等问题。活动将陆续开展“文明走路日”“车辆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公交车、出租车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文明交通进道德讲堂”“网上文明交通传播”“最美交通人”等评比活动。
“文明走路”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城市交通是一个城市的窗口,共建文明的交通环境,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为此,我们向广大市民倡议:
遵守交通法规,树立讲公德意识,从自己做起,从脚下做起,走文明路、做文明人。
在人行道内行走,通过交通路口或横过道路时,走斑马线、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遇有交通信号灯时,按照交通指示灯通行。
爱护交通设施,不翻越、倚靠、擅自移动道路隔离设施,不在道路隔离栅栏上搭放、晾晒私人物品。
乘车时排队候车,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上车,不在机动车道、非乘降点拦乘车辆,不向车外抛洒物品。
积极参与文明走路活动,服从交警、交通协管员和志愿者的管理和劝导,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实践者和守护者。
传播文明交通理念,随时提醒家人、朋友。树立文明交通意识,注意交通安全,关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共同维护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广大市民朋友们,城市的发展与文明离不开大家的热情支持和参与,幸福城市建设更需要我们携手共同创造,让我们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到文明走路活动中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构建文明长春、幸福长春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长春市道德模范
“好市民”
市民巡视员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