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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
讯
网上帮办刘薇即时播报近日,市民谢先生向网上帮办咨询,他于2009年离职到天津工作后,在福建缴纳的社保没有转移接续到天津,他想知道现在天津市是否能够接受外地社保的转移接续。
据谢先生介绍,他以前在福建某地的医院工作, 2009年因个人原因,谢先生辞职后到天津某企业上班,现已享受天津社保,并将户口迁至天津。谢先生说:“我在福建工作期间缴纳的社保一直没有转移到天津,之前也问过单位和一些部门,他们都说天津暂时不接受外省市的社保,我现在很着急,希望了解一下天津外地社保转移接续的具体政策,我有没有可能把社保转移到天津?”
了解情况后,记者联系到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工作人员介绍,谢先生的情况需要到他单位所在的社保中心进行咨询。另外,天津对于外地社保并不是五险都转移接续,能接受转移接续的可能只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可参考的文件如下,养老转移接续的文件有:国办发[2009]66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疗转移接续的文件号有: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
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0]41号《
津人社局发〔 2010 〕 41号——关于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网上帮办咨询投诉热线 28201095/28201031/28201020 ,如市民有问题或意见可直接与天津网网上帮办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