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一汽车服务中心业主以代购汽车可以优惠为名,屡屡行骗,诈得现金30余万元。日前,该男子已被蓟县法院以诈骗罪及合同诈骗罪判处刑罚。
2010年8月26日,本市蓟县男青年王某注册了一家汽车服务中心,经营服务范围为代办汽车牌照手续、验车手续。2011年9月至10月间,王某以代购汽车可以优惠为名,骗取购车人信任,以需预交款或交定金为由,骗取被害人郑某现金8.5万元、孟某现金7万元、董某现金12万元、李某现金2万元、曹某现金3万元。此外,王某还曾以代办汽车牌照收手续费为名,骗取姚某现金1万元。
2011年10月4日,经中间人张某介绍,王某与张某的姐夫王某某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并收取王某某给付的购车款2.3万元,合同约定王某某于同年11月4日提车。王某收到购车款后,以油费的名义退还1000元。但王某并未为王某某买车,而是将其余2.2万元挥霍,后在王某某一再追要下,王某逃匿。综上,被告人王某诈骗总额为33.5万元,合同诈骗总额为2.2万元。案发后,王某潜逃,后被抓获归案。上述所骗现金均被王某挥霍。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