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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我第一次站在公诉席上,说到“本人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对某某一案出庭支持公诉”时,感觉是骄傲和自豪。如今,每次站在公诉席上再说这句话时,感受更多的是责任和使命——维护公平和正义。
记得2009年春寒料峭的一天下午,一位满面愁容的老人领着一个小男孩走进我的办公室,向我诉说自己的遭遇。这位老人是我承办的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中被害人的父亲,他的儿子在乘车途中替售票员打抱不平,被车上一名乘客纠集的颜某殴打致死。老人的儿子遇害后,儿媳撇下不到2岁的孙子出走,老伴在接连打击下卧床不起。因为颜某没有支付任何赔偿,这个支离破碎的贫困家庭雪上加霜。老人背着孙子从乡下步行两个多小时来到县城。
面对老人悲痛欲绝的神情,我强忍内心的酸楚,耐心安慰、开导他。老人临走时,我掏钱给他作路费,他接过钱的那一刻,我分明看到了他眼角的泪水。老人走后,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深深感到死者家属在诉讼中的脆弱和无助。此案提起公诉时,因无人代写诉状,经死者家属同意我代其写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递交法院。
一个月后,此案开庭审理时,我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法庭上,我慷慨陈词,指出被告人犯罪的严重后果,并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依法严惩。我的发言引起了合议庭的共鸣,最终法院采纳了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连带赔偿死者家属30余万元。判决下达后,死者的父亲来到我的办公室道谢,这次我从他的眼神中看到的不再是脆弱无助,而是执法公正带来的欣慰与信任。
法学家凯尔苏斯曾说:法是善和公正的艺术。公诉人无疑是善与公正的演绎者之一。怀抱法律、追寻正义,是法律人的天职。这句西方法谚,应当成为我们每位执法者的司法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