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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爱心、有耐心是257名临时家长的共同特点
【江苏: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
【定格】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审核筛选并公示的程序,江宁区检察院选聘了257名合适成年人,建成江宁区合适成年人名库
4月11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郑庆接到了一个来自四川的电话。这是他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的第一起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告人晓波打来的。尽管时间过去快两年了,但是晓波和他的家人一直与郑庆保持着联系。
2011年2月,晓波只身到南京市江宁区一家企业打工,因为嫌钱少活累,晓波萌生退意,为了筹到足够的车票钱,晓波在离开公司宿舍时偷了同事一台笔记本电脑和200元现金。归案后,晓波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晓波的父母却因为路途遥远、身体不便无法赶到南京。郑庆因此成为该案的“合适成年人”。
郑庆介入刑事诉讼流程后,首先促成对晓波适用非监禁的强制措施,同时,郑庆向江宁区检察院提出并着手为晓波安排一份临时工作。紧接着,他在与晓波的谈话中了解到他有一个堂兄在苏州打工,郑庆与晓波的堂兄取得联系,积极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为轻缓处理创造了条件。2011年9月1日,晓波涉嫌盗窃案开庭审理,晓波的堂兄以其成年亲属身份出庭,并为其缴纳罚金。
这次大胆尝试产生的良好社会效果,为江宁区检察院正式出台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起了关键作用。“作为南京市外来人口最多的一个区,不能仅仅依靠司法机关内部就个案进行沟通和协调,更需要其他单位、社会组织的辅助和配合,需要具有奉献精神和责任感的人士加入进来。”该院分管刑检工作的副检察长马虹说。2012年10月,《江宁区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正式会签后,该院通过区内媒体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招募公告,公布选任条件,公开向全区招募“临时家长”。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审核筛选并公示的程序,从500多名报名者中选聘了257名合适成年人,并于2013年1月正式组建成立江宁区合适成年人名库。高校及中小学教师、各社区治安主任、居委会主任、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占70%以上,且女性合适成年人占40%。名库建立后,江宁区检察院结合工作需要,在与相关执法司法部门会商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管理办法》,对选聘和退出程序、指派参与诉讼原则以及更换合适成年人时的诉讼衔接等问题进行了细化。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该院建立了合适成年人名库管理台账,对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活动进行逐案登记。
为使合适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今年3月初,该院召开合适成年人代表座谈会,邀请市院关工委、区公安分局、区综治办等相关代表共同参与,广泛征询开展合适成年人工作的意见与建议。针对代表们提出的如诉讼流程不熟悉、相关法律知识欠缺等问题,于3月中旬分7个批次对合适成年人进行了集中培训,提升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的能力。“这仅仅是一个开始,在法律框定的范围内怎样更大限度地发挥好合适成年人的作用,是我们今后的探索方向。”马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