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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3年的工作实践,我认为公诉人要想做到公正执法,必须培养“三有”素质。
有双慧眼。记得第一次与同事去看守所提讯,被告人声泪俱下,脸上写满悔意,说自己有80岁老母亲无人供养。走出看守所,我对同事说:“看来这个人真心悔过了……”同事含笑不语。
回到办公室,同事将该案卷宗拿给我。我一看才知道,被告人前科累累,曾因盗窃、寻衅滋事三进宫。这时我才恍然大悟,他是想用眼泪博得我们的同情,于是总结出了公诉工作的一大准则:不要被表象所迷惑。一个合格的公诉人,要学会从被告人的前科材料、犯罪后的赔偿情况、提审时的言语表达等方面,综合考查其是否有悔过之真心。
有颗慈悲心。在我参与办理的朱某过失致人死亡案中,朱某的儿子从小患有精神疾病,每天惹事。案发当天,朱某的儿子在邻居家偷东西时被发现,朱某一气之下将其捆在家门口的电线杆上,致其气断身亡。承办人考虑到朱某确为过失犯罪,且是白发人送黑发人,还要照顾有精神病的妻子,依法快速审查此案,仅用5天就将案件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对朱某适用缓刑,被采纳。
同时,我院干警自掏腰包帮助朱某。这让我认识到,刑法目的是通过惩罚犯罪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公诉人若不理解、不同情被害人的境遇,怎会尽力地保护其合法权益。
有张利嘴。面对审讯时被告人的百般抵赖,面对被害人的各种合理、不合理要求,面对证人因“害怕惹事”的闪烁言辞,面对辩护律师抛出的观点,公诉人要思维敏捷、口齿伶俐,以确凿证据、渊博的法律知识,去伪存真,还原案件真相,促使法庭作出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