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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检察系统3年多来,无论走到哪个岗位上,我的神经都绷得紧紧的,没有一刻放松过、懈怠过。
记得那时我在公诉部门当内勤,抱着当学徒的心理,勤勤恳恳、认真负责地工作。当时公诉部门所有的文书都是我一个人填写、一个人负责送达(包括亲自送达、邮寄送达)。可以凭良心说,我没有马虎过,但还是出现了“意外”。
在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中,被害人是外地人,我将法律文书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被害人家属。可能是当时被害人家属笔录中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不详细,我寄出去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被害人家属没有收到。案子判决后,被害人家属以没有收到文书告知,使他们丧失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为由,找到了法院和检察院。好在到邮政局查询挂号信件档案记录,找到了检察院给被害人家属寄信的凭证(但因联系方式不详退回来了)。
此次“意外”让我想了很多:为什么发现信件退回时没联系公安办案干警,让他们联系家属。虽说被害人家属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获得赔偿,但毕竟使他们丧失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机会,至少让被害人家属多出了诉讼费。
我也从中悟出:维护公平正义,必须保证当事人的诉讼参与权,只有当事人参与到诉讼程序中来,才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