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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晚报》消息陪伴了消费者快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首次修订,当年被认为最“给力”的“双倍赔偿”条款极有可能加码到三倍赔偿。23日起至25日,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将在北京举行,备受社会关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将在本次会上迎来首次审议。
欺诈赔偿或提至3倍
《消法》第49条规定的欺诈行为须加倍赔偿(即1+1赔偿),被认为是惩罚性赔偿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最早规定。条款出台后,衍生出了一个以王海为代表的职业打假人群体。
此次修订,这一条款或将调整为“1+2”赔偿,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两倍”。
此外,拟设立赔偿数额下限“500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认为,“这样的规定,更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维权积极性。”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也认为,消费者为了举证花费时间和精力,如交通费、误工费、产品检测费等一系列费用,时间成本亦不可小觑。
消费者隐私权拟纳入保护
垃圾短信、垃圾邮件等长期困扰消费者的“顽疾”也将在《消法》修订中被涉及。有关专家透露,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或将被纳入《消法》,“具体来说,可能会增加消费者肖像、姓名、隐私等个人信息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
修正案还拟规定,经营者如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这意味着长期困扰消费者、因个人信息泄露而收到垃圾短信、邮件骚扰的问题,将得到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