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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记者张一弛报道王某是本市一名普通的年轻人,平时非常喜欢喝酒。前些日子,他与几位朋友相约一起喝酒,席间王某多喝了几杯,酒席结束时他已经酩酊大醉,走路不稳。见此情况,大家便将王某送上了开车前来而没有喝酒的崔某车上。但是,崔某开车带王某走了不一会儿,王某便与崔某发生了口角,崔某便将车停在路边与王某理论。在酒精的作用下,王某不仅对崔某破口大骂,而且还动手殴打崔某。崔某盛怒之下,便将王某丢在路边,开车自行离去。不料,王某见汽车启动,竟然奔跑着追向汽车。已经醉得摇摇晃晃的他脚下不稳跌倒在路边,头撞到路边的花坛上,顿时血流满面。经医院治疗,王某脸部被封了13针,手臂也因支撑身体而骨裂。为此,王某找到崔某,称自己是由于追他而摔倒,崔某应对自己进行赔偿。但是崔某却认为,自己将王某赶下车,是因为王某辱骂、殴打自己在先。而王某摔伤,则完全是由于其饮酒过量所致,与自己毫无关系。
◎律师说法: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的王龙律师认为:在本案中,王某醉酒后与崔某发生争执,因奔跑追赶汽车而被摔伤,主要是因其酒后失去自我保护能力所致。但是,崔某事先已经了解王某酒醉,而在此情况下,崔某应允王某搭车。王某在坐上崔某的车后,崔某理应将其送回,至少应该通知其家人将其妥善安置。
但是,崔某却因王某的言行而将王某丢弃在路边不管,自然不能认为毫无责任。这是需要注意的。
同时,崔某当天并未饮酒,并未失去正常行为能力。王某被摔伤与崔某对其弃之不管的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所以在王某摔伤的事件中,崔某具有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