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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导、欺骗旅游者,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行社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景区增加控制门票等价格上涨的程序,拟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禁止“零负团费”将入法
让旅游者深受其苦的“零负团费”问题成为旅游法草案关注的焦点。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相关条款修改为: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导、欺骗旅游者。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同时建议增加旅行社应全额向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条款。
景区门票价上涨需听证
正当湖南凤凰古城收取门票一事引起公众广泛关注之时,旅游法草案将焦点对准景区门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参照价格法有关规定,增加控制景区门票等价格上涨的程序,拟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草案明确规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景区过量接客将整顿
旅游法草案对旅游安全专门作了规范。草案提出,景区不符合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以相应罚款。景区在旅游者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采取分流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综合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