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报讯(记者钟亚雅通讯员顾盼)一盗窃团伙专门在广东各地医院偷盗“救命钱”,一人负责实施盗窃,其他成员则负责掩护与混淆视线。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陈某等9人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2011年10月18日早上8时,小丽(化名)在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收费处缴费时,突然涌上来一群男女,朝着她挤过来。小丽心急缴费,便没有理会。等这群人散去时,小丽发现手提袋里的2000元现金不见了,便立即报警。2012年4月17日,民警通过伏击将以陈某为首的盗窃团伙抓获。
据介绍,以陈某为首的盗窃团伙曾多次在广州、东莞、增城等地的各大医院作案,根据该团伙成员供述,案发前,陈某等人还去过两家医院,但发觉医院内有便衣保安而未能实施盗窃。该团伙成员分工合作,一人负责动手盗窃,其他人则负责掩护以及在被发觉时混淆视线,有的甚至怀抱婴儿掩护身份。
检察机关提醒,近日两高出台盗窃罪最新司法解释,增加有关“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特殊规定,在医院盗窃“救命钱”,客观危害性相对更大,行为人主观恶性更强,依法将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