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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王某、罗某、戴某为来钱快走上砸车盗窃的“致富路”,他们眼光很高,专盯路虎等豪车下手。通过“实践”他们发现,砸豪车必有收获,所盗赃物除了有现金、名烟名酒,还有香奈儿牌挎包、苹果平板电脑等实惠型“赠品”。
◆臭味相投
三人“组团”半夜砸车盗窃
90后王某除了上网、泡吧外,平时无所事事,与同龄人罗某、戴某等人臭味相投,三人一合计,决定深夜在南昌市区砸(撬)车窗盗窃车内财物。
2011年10月3日凌晨2时许,王某窜至叠山路一未完工的大楼下停车场,采取用螺丝刀砸碎汽车后窗玻璃,然后从后窗进入车内窃取财物的方式,盗得被害人徐某车内挎包1个,内有现金800元、银行卡等物;盗得被害人熊某车内现金十几元。
首次“小试牛刀”让王某尝到甜头,于是一发不可收拾。2012年1月19日凌晨2时许,王某窜至环湖路,采取上述相同方式,盗得被害人万某车内软包中华牌香烟2条(经鉴定价值1300元)、五粮液酒两瓶(经鉴定价值2160元)。
2012年5月9日零时许,王某伙同胡某(在逃)又窜至民德路,以相同手法盗得被害人周某车内现金2万元、香奈儿牌挎包1个、保罗牌衬衣1件(上述两件物品均无法估价)。
◆作案对象
专盯路虎等高级汽车下手
多次作案后,王某等人砸车盗窃变得更加肆无忌惮,2012年6月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罗某、戴某伙同涂某(另案处理)窜至西湖区建设西路,采取相同方式,在被害人侯某车内盗得一台苹果平板电脑(经鉴定价值3000元)。经查实,王某参与盗窃4次,涉案金额24660元;罗某、戴某参与盗窃1次,涉案金额3000元。
经过调查取证,警方将这一盗窃团伙锁定,2012年6月22日,王某、罗某、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某被抓获归案后,还向公安机关揭发了罗某和戴某等人于2012年6月份的一天,对洪城大市场一“路虎”车实施盗窃的案件,此案得以侦破。
据盗窃团伙成员交代,路边停靠很多车辆,哪辆汽车“有料”?经总结“经验”发现,选择繁华地点的高档SUV砸车盗窃收获率更高。
据王某等人交代,其砸车盗窃方式较为随机,作案时间也很随意,无论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只要来了“灵感”,王某即伙同同伙下手。
◆盗窃下场
三人均因盗窃罪被判刑
日前,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单独或伙同罗某、戴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罗某、戴某盗窃财物价值3000元,被告人王某盗窃4次,赃物价值24660元。
主审法官介绍,根据2013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颁布的《关于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条的规定,盗窃财物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依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被告人王某犯罪金额应认定为数额较大。
最终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以被告人罗某、戴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三千元。
◆提醒
如何防范汽车被盗
东湖区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豪车车主将贵重物品存放在车中的习惯以及部分车主发现车辆财物被盗后不报警,才让盗窃团伙肆无忌惮,屡屡得手。
法官调查发现,不少车主给爱车加装了防盗器、安装了方向盘锁,甚至利用了厂家的车辆安防系统,这些虽为防盗起到较大作用。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小偷也越来越精,所以减少财物损失最直接的办法就是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
同时,车辆尽量停放在正规的停车场或者有人看管的场所,切勿将车辆停在光线昏暗、不易被人发觉的地方,夜晚在小区停车尽量将车头转向宽敞明亮的路段。
侯华力操先蓉记者汪清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