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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轩甫通讯员王枫霍中园)因盗窃罪被判刑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从广西来到海南,多次假冒酒店经理,专门诈骗商行财物,价值达3万余元。经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18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之林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11日12时,何之林伙同粟英川(另案处理)驾驶一辆面包车来到海口市龙华区某冬虫夏草保健品店旁伺机诈骗。先由粟英川负责寻找酒店的名片,从而获取该酒店经理的信息,并由何之林冒充该酒店的经理。接着何之林打电话给冬虫夏草保健品店员工谎称他是湘天源大酒店的经理,并说酒店要300克的冬虫夏草,让该店员工装好送到酒店,当店员鲁某将冬虫夏草带到湘天源大酒店后,按何之林要求交给了粟英川。随后,何之林等2人将诈骗所得冬虫夏草拿回广西以17360元价格卖掉。
何之林等2人以同样手段,于2012年1月骗取了海口某烟酒店15条软中华牌香烟,价值9750元,在广西以7500元价格卖掉。接着,又骗取了海口某酒行价值6080元的8瓶卡幕XO酒,三次诈骗商行财物价值331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