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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
问:用人单位享有哪些社会保险权利?
答:《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的权利包括:⑴有权免费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⑵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⑶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⑷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此外,用人单位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问: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受哪些权利?
答:《社保法》规定,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的权利包括:⑴有权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以单位和个人均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前提。只要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个人就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险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失业保险待遇。二是以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前提。只要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个人就相应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的权利。⑵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⑶有权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⑷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⑸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此外,个人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问: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文/曲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