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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院发布2012年知识产权司法民事十大案件
LV商标之争“李鬼”败诉
羊城晚报讯记者董柳、通讯员钟言报道:为何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易发多发?在第1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前夕,广州市中院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2年广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及民事十大案件,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浙江某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路易威登马利蒂诉广州某皮具制品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均“上榜”,法院均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赔偿请求。
据广州市中院副院长余明永介绍,2012年广州法院受理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仍呈现大幅上升态势: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8226件,同比增长61.94%,占广东近1/3,全国近1/12的水平;新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740件,比上年增长332.75%,新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7件,比上年增长133.33%。
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大量知识产权案件的被告是批发、零售市场的个体工商户,老板们往往不在“档口”上班,而是雇人负责日常运作。法院到“档口”送达往往找不到其本人,其他人又不能代收,最终多是通过公告送达,导致审理时间延长。另外,一些被告钻法律空子,对法院避而不见,拖延时间,和法院“躲猫猫”,通过所谓的“诉讼技巧”拖延时间,给法院工作带来困难。
据介绍,去年广州还开始出现侵权人抱团“阻击”批量诉讼的现象,甚至还出现过被告抱团哄闹法庭、围攻原告代理律师的情况。
热点问答
只打下游致案件多而不绝
羊城晚报:“当前打击力度也很大,但知识产权案件还是处于易发、多发态势,主要原因是什么?”
广州市中院相关负责人:商家维权意识增强是类似案件快速增长的原因之一,但不法商贩侵权成本低,法院审判打击的是侵权的下游,而不是制假侵权的源头,更是导致该类型案件呈高发态势难以有效遏制的重要成因。只有加强行政管理的打击力度,才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手段。
大多赔偿数额由法院酌定
羊城晚报:知识产权案件的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法官:由于现行法律关于赔偿问题的规定比较概括,实践中,权利人所受损失和侵权人所获利益又往往没有证据证明,法院酌定赔偿数额成为了大多数知识产权案件中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但是这种认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当事人与法院之间对某些因素的认知差异较大,也是导致当事人不服判决的重要原因。
典型案例
年轻歌手录唱片被漏署名
广东歌舞剧院青年歌手易葳,曾获得多项荣誉。2007年4月,捷×公司法定代表人即音乐人杨某录制了其演唱的《父老乡亲》等31首歌曲后,经她授权,由中×唱片广州公司出版、天×公司作为总经销、捷×公司作为制作方出版发行《民歌中国-中国人声三重唱》CD唱碟。
但唱片出来后,包装和封面均采用“东方神秘园组合”来标明所有歌曲的歌唱者。不仅没有易葳的名字,连唱片封面及CD介绍的照片都不是她的,甚至是变形照片。对此,易葳将中×唱片广州公司、天×公司和捷×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原告作为涉案音乐作品的表演者,有权要求录音制作方及出版、发行方在其表演作品上署名,以表明其表演者身份,除非其自愿放弃,因而三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表演者权。
2012年11月8日,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易葳经济损失4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400元,共800元,并在报纸娱乐版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来源:羊城晚报)